评论:“依法以人查房”只是权力反腐

2014年06月03日 15:22  舜网-济南日报  收藏本文     

  “依法以人查房”只是权力反腐

  □杨涛

  国土资源部正计划向国务院上报《不动产登记条例》,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,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“刹车”,“依法以人查房”已被写进《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6章第72条,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互通互享更是“板上钉钉”。(详见本报昨日A4版)

 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“房叔”、“房婶”事件,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,“以人查房”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。不过许多地方房产部门马上“急官员之所急”,例如福建漳州、江苏盐城等地出台规定限制查询房产,喧嚣一时的“房叔”、“房婶”等事件迅速降温。

  公众对《不动产登记条例》寄予了重大希望——— 除了为征收房产税作好铺垫外,最重要的就是希望它能成为反腐利器。公众希望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、查询,了解到官员真实的房产状况,进而知道官员是否存在腐败行为。不过公众盼来盼去,只是盼来了“依法以人查房”。

  这一条款是这样规定的:“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。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、复制登记信息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,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,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。”这意味着对于官员的房产,除了他本人、有关国家机关,其他公民都不得查询。

  这种做法对普通公民而言是必要的,因为包括房产在内的公民私有财产都属于公民隐私,除非公民本人同意或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查询,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查询。但是官员却不属于此列,因为官员掌握着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,个别人很可能利用权力“寻租”。对于官员要进行全方位监督,包括其私人财产的多少,都应当让公众知道,这是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不得不让渡的权利,官员财产不能和普通公民私有财产一样作为隐私保护。拟订的《不动产登记条例》中的“依法以人查房”,将官员与普通公民毫无区别地对待,此举无疑限制了公民对官员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。

  至于只允许相关国家机关查询官员财产的这种“权力反腐”,当然不能说没有效果,但是历来的经验证明,仅仅依靠“权力反腐”,效果毕竟有限。国家机关人力、物力有限,除了权力反腐之外,还须让公众、舆论一起来对房产来源不明的官员进行揭露和监督。《不动产登记条例》应当明确规定,对于一定级别的干部、重要岗位上的领导有多少房产,普通公民凭身份证就可以查询,将官员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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